作為一名礦工,我的安全權利是什麼?

礦工的安全權利

美國開採65種不同的商品,全國有近13,000個礦井。 採礦是一個重要而危險的職業。 聯邦法律賦予礦工某些權利,並強制礦井經營者承擔責任,以努力改善美國各地礦井的安全條件。 根據《採礦法》,礦工必須接受安全訓練,並有權要求進行健康和安全檢查,以及報告不安全的工作條件。

瞭解 礦工接受的訓練類型對他們在工作現場的健康和安全至關重要。 所有新礦工都必須接受第46部分第48部分的訓練,這取決於礦井的類型和他們工作的性質。 根據《採礦法》,沒有接受訓練的勞工可以從工地撤出,直到他們接受所需的訓練。 

法律還要求礦井經營者在知道或應該知道事故發生後15分鐘內立即報告所有採礦事故。

根據30 CFR第46部分第48部分,如果您在礦井工作或從事採礦作業,無論您是普通僱員還是主管,您都有權接受健康和安全訓練,經營者也有義務提供此類訓練。 這包括獨立承包商和從事採礦作業的獨立承包商的僱員。  您有權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接受30 CFR 46或48項下的健康和安全訓練,如果您是經營者的僱員,則有權獲得基本工資。

如果訓練在您正常工作場所之外的地方進行,您必須獲得與訓練相關的額外費用補償。 這些費用的範例包括行駛里程、餐飲和住宿。 CFR 46和48中針對地面和地下的「新礦工」、「有經驗的礦工」、「年度複習」、「新任務」和「危險識別」的詳細訓練要求可在以下位置找到: https://www.msha.gov/training

在礦井工作之前,您必須接受適當的訓練。 請注意,作為求職者,您沒有權利讓您未來的僱主(或經營者)為新僱傭或有經驗的礦工訓練付費。 如果您被解僱,並且您的訓練在解僱期內到期,那麼在您被召回工作之前,經營者不需要支付您的訓練費用。

您有權因未接受必要的健康和安全訓練而退出礦井。 如果您因缺乏必要的訓練而退出或被MSHA檢查員從礦井中撤出,您不會被解僱、受到歧視或遭受工資損失。 從您被撤出之時起,直到您接受了所要求的訓練,並且MSHA檢查員核實了訓練,您都有資格獲得報酬。 

如果您在砂、礫石、表層黏土、表層石灰石、表層石頭、膠體磷酸鹽或貝殼疏浚作業、表層大理石、花崗岩、砂岩、板岩、葉岩、矸石、高嶺土、水泥、長石和石灰作業中從事採礦作業,您需要接受30 CFR 46下的健康和安全訓練。

如果您是一名沒有參與採礦作業的礦井勞工,您必須接受現場特定的危險意識訓練。 這包括科學工作者(即實驗室技術人員);送貨勞工;客戶(包括商用長途卡車司機);供應商;或者訪客。 這也包括經常或長期不在礦場工作的維護或服務勞工。 不要求在熟悉礦區特定危險的有經驗的礦工的陪同下接受該訓練。

30 CFR 46下的訓練由「合格人員」提供。 合格人員是指由生產經營者或獨立承包商指定的人員,其能力、訓練、知識或經驗足以在其專業領域為礦工提供訓練。 合格人員必須能夠向您解釋訓練主題,並且必須能夠評估您接受的訓練是否有效。 在某些情況下,您可以用其他機構要求的健康和安全訓練替代。  更多資訊請參考30 CFR 46.4(a)(3)。

MSHA以兩種方式核准第46部分下的訓練計劃:               

  • 如果訓練計劃滿足30 CFR 46.3(b)中列出的最低要求,則視為該計劃已獲MSHA核准。
  • 不符合30 CFR 46.3(b)最低要求的訓練計劃必須提交給MSHA審查和核准。 Part 46訓練計劃需提交給MSHA教育實地服務部區域管理人員(區域管理人員)審查和核准。

當計劃提交給MSHA核准時,經營者必須通知您。 您或您的代表也可以要求MSHA檢查和核准您的礦井的第46部分訓練計劃。

根據所遵循的計劃核准流程,您的代表必須在訓練開始前至少兩週,或者在計劃提交給區域管理人員核准前至少兩週,從經營者處收到一份計劃副本。 如果您在礦井沒有代表,經營者必須在訓練開始前至少兩週,或者在計劃送交MSHA區域管理人員核准前至少兩週,張貼計劃或給您一份副本。

當訓練計劃提交給MSHA區域管理人員核准時(或由您或您的代表提出計劃核准請求),MSHA將在MSHA收到後30天內書面通知您、您的礦工代表和經營者MSHA的決定或核准狀態。 您或您的代表可在礦工代表收到該計劃或在礦井張貼該計劃後兩週內,向經營者或MSHA區域管理人員(如適用)提供關於該計劃的書面意見。

如果您請求MSHA區域管理人員審查和核准該計劃,您必須將此請求通知生產經營者或獨立承包商。 一旦MSHA區域管理人員決定核准訓練計劃,經營者必須在一週內給您的礦工代表一份副本。 如果您在礦井沒有代表,經營者必須在一週內張貼計劃或給您一份副本。 在您或您的代表收到決定通知後的30天內,可以書面形式向以下機構提出對MSHA區域管理人員的訓練計劃決定的上訴:

U.S. Department of Labor Mine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Director for Educational Policy and Development

201 12th Street South

Arlington, VA 22202

關於第46部分訓練的更多資訊可在以下網址找到:https://www.msha.gov/training

第48部分適用於煤礦、地下金屬和非金屬礦井、地表金屬礦井以及第46部分未涵蓋的某些地表非金屬礦井。 根據30 CFR 48,您必須接受全面的訓練,如果:

  • 您在地下礦井從事開採和生產工作,或者
  • 您在豎井工作或從事斜坡施工工作,或者
  • 您經常暴露在礦井危險中,或者
  • 您受經營者聘僱或者為承包商經常或長期在礦井從事維護或服務工作。 這包括在地下連續工作(即使不定期)的操作人員。

短期專業約聘員工,如鑽探工和爆破工,他們從事開採和生產,或在豎井工作或從事斜坡施工工作,並接受過經驗豐富的礦工訓練,可以接受30 CFR 48.11下的危害訓練,代替每次展開新工作時接受該部分下的後續訓練。

訓練必須由MSHA核准的訓練講師進行,第48部分下的訓練計劃必須由MSHA核准。 經營者必須在訓練計劃送交地區管理人員核准前至少兩週,向您的代表提供一份訓練計劃的副本。

如果您的礦上沒有代表,經營者必須在礦公告牌上張貼一份計劃的副本,或者在計劃送交地區管理人員核准前至少兩週給每個礦工一份計劃的副本。

您或您的代表可以向經營者提交關於該計劃的書面意見,經營者會將這些意見轉寄給地區管理人員。您或您的代表也可以直接向地區管理人員提交意見。 地區管理人員將隨後評估並核准該計劃,或者在計劃獲得核准之前提出修改建議。

如果您是一名經驗豐富的礦工,在離開超過12個月後重返礦井,您必須接受訓練。 如果您離開礦井12個月或更短時間後回到同一礦井工作,您必須接受有關礦井環境重大變化的訓練,這些變化可能會對您的健康和安全產生不良影響。

當您認為存在危險情況、緊急危險、違反《採礦法》或《礦工法》或違反強制性安全或健康標準的情況時,您有權要求MSHA檢查您的礦井。

MSHA設有熱線電話1-800-746-1553,「一個電話就能解決一切」,並設有線上投訴系統 https://egov.msha.gov/HazardousConditionComplaint.aspx,一年365天、一週7天、一天24小時提供服務。 您也可以透過直接與任何MSHA僱員交談、致電或寫信給任何MSHA檢查員或辦公室,或透過MINER應用程式請求檢查。

 

根據法案第103(g)節提出的正式檢查請求與所有其他危險條件投訴是有區別的。 這種區別描述如下。

根據法案第103(g)節,如果您認為您的礦井存在迫在眉睫的危險、違反法案或違反強制性安全或健康標準,您或您的代表有權請求MSHA檢查。 所有103(g)節的檢查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給MSHA,並附上您或您的代表的簽名。

 

在檢查開始前或檢查期間,向礦井經營者提供一份第103(g)節投訴所需章節的副本。 如果投訴指出存在迫在眉睫的危險,或者資訊表明可能存在迫在眉睫的危險,MSHA將立即聯絡經營者瞭解迫在眉睫的危險。 您的姓名、您的代表的姓名,或任何特定工作區域、設備、工作班次的參考資訊,或任何其他會在「檢查請求」中暴露您身份的資訊都將保密,不會提供給經營者。

 

提出正式的第103(g)節投訴有以下好處:

  1. 如果MSHA決定不進行所要求的檢查,或者沒有發現違規或迫在眉睫的危險,您或您的代表將收到地區管理人員的書面通知;以及
  2. 如果他們給出否定的結論,您可以要求對MSHA的決定進行複審。

法律要求礦井經營者在知道或應該知道事故的15分鐘內立即報告某些類型的採礦事故。

 

要報告事故或危險條件,請致電1-800-746-1553。

MSHA的免費緊急熱線24小時有人接聽。 致電此號碼可立即報告採礦事故或礦井、蓄水池或廢棄礦井的危險條件。

可透過致電上述電話號碼 匿名 舉報危險條件,或透過MSHA的 危險條件投訴系統線上舉報。

En español: Reportar una condición peligrosa en una mina.

某些類型的事故必須向MSHA報告。 法律要求經營者報告以下事件:

  1. 個人在礦井中死亡;
  2. 在礦井中個人受到傷害,這種傷害有可能導致死亡;
  3. 人員被困超過30分鐘或有可能導致死亡;
  4. 礦井被液體或氣體意外淹沒;
  5. 氣體或粉塵的意外點燃或爆炸;
  6. 在地下礦井中,意外發生的火災在發現後10分鐘內沒有撲滅;在露天礦井和地下礦井的地表區域,意外火災在發現後30分鐘內沒有撲滅;
  7. 爆破劑或炸藥的意外點燃或爆炸;
  8. 在使用錨桿的生產工作區中,錨固區或錨固區上方發生意外冒頂;或者,正在進行的工作中出現計劃外的頂板或肋板掉落,影響通風或阻礙通行;
  9. 導致礦工撤離或中斷正常採礦活動超過一小時的煤爆或岩爆;
  10. 蓄水池、垃圾堆或廢渣堆的不穩定狀態,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以防止故障,或導致個人撤離某個區域;或者,蓄水池、垃圾堆或廢渣堆的故障;
  11. 豎井或斜坡中的提升設備損壞,危及人身安全或干擾設備使用超過30分鐘;以及
  12. 以及造成事故發生時不在礦井內的人員死亡或人身傷害的礦井事故。

已患上肺塵埃沉著病的礦井勞工有權在低塵埃環境下工作,而不會被減薪。

 

瞭解第90部分,以及如何行使您的第90部分的權利,詳見 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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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致力於幫助您瞭解作為礦工的權利。

如需更多幫助,請聯絡:

礦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MSHA),助理秘書辦公室:(202) 693-9414或AskMSHA@dol.gov

要報告礦井事故或危險條件,請致電1 (800)-746-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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